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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我们项目申报团队熟悉国家和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熟悉行业准入、工商和税务等登记方面的政策和规定,熟悉企业设立程序,熟悉企业管理咨询业务,能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。我公司项目团队凭借专业的服务,业务迅速发展,先后为100多家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过包括项目申报、商务信息咨询、政策咨询、科技成果转化等创业和孵化服务,在我市中小企业中有着较好的信誉度。

  • 申报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:

    (1)在中国境内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的企业,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、受让、受赠、并购等方式,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,对其主要产品(服务)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; 

    (2)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(不包括人文、社会科学)新知识,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,或实质性改进技术、产品(服务)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,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收入呈增长趋势,后续要求需具体核实。

    优惠政策

    1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  2、从认定次年起,连续三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%计算给予拨款奖励。

    3、高新技术、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建设工程,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。

    4、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%抵扣当年应纳说所得额。

    5、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30%-70%科技保险保费补贴。

    6、科技、财政、发改委、经委立项的必备条件。

    7、政府采购、政府招标优先。

    8、目前重庆市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;区县也相继出台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,如: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5-50万元不等的奖励,个别区县对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予以不同程度的减免;最新政策以实际咨询时限为准。

  • 申报要求

    (1)产品(服务)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规定的电子信息技术,生物与新药技术,航空航天技术,新材料技术,高技术服务业,新能源及节能技术,资源与环境技术,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大高新技术领域范围。

    (2)被评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产品(服务),可以不再经过专家评审程序,直接认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。

    (3)被列入地方火炬计划项目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产品(服务),在认定时享有优先权。

    (4)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知识产权明晰。

    (5)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,技术含量高,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。

    (6)产品(服务)技术成熟,已有法定产品标准,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产品鉴定(验收)或经省部级及以上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,已投入小批试生产,附加值高,市场潜力大,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上。

    对于特殊行业产品,药品应有药品生产许可证、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;医疗器械应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(经营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)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;通讯设备及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;生物农药、新型肥料、公安、消防、计量、压力容器等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。能源、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,应有环保合格证明。

    优惠政策

    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区的资金扶持政策不一样,奖励5000-30000不等。

  • 申报要求

    (1)申报单位近两年依法纳税,并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的法人单位。

    (2)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、市、区产业发展政策,能促进科技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。

    (3)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,具有良好的信誉,有较强的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能力,有从事相应研究工作的经历。

    (4)承担单位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项目,原则上同一年度、同一计划类别只能申报1项。

    (5)在多个部门申报相同项目的,不予受理;对纳入项目申报黑名单的企业,不予受理。

    优惠政策

    专项资金项目,按照企业规模不同、区级项目、市级项目划分,奖励资金15-100万不等。

  • 申报要求

    (1)申报单位近两年依法纳税,并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的法人单位。

    (2)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、市、区产业发展政策,能促进科技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。

    (3)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,具有良好的信誉,有较强的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能力,有从事相应研究工作的经历。

    (4)承担单位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项目,原则上同一年度、同一计划类别只能申报1项。

    (5)在多个部门申报相同项目的,不予受理;对纳入项目申报黑名单的企业,不予受理。

    优惠政策

    专项资金项目,按照企业规模不同、区级项目、市级项目划分,奖励资金15-100万不等。

  • 1.依托单位是在渝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,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不低于10万元;

    2.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,一般应为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及以上的实验室;

    3.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,具有研究基础和行业特色,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,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具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;

    4.有较高水平学术带头人,拥有一支数量合理、结构优化、学风严谨、创新意识浓厚、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,并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。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,且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占固定人员比例不少于40%(建在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);

    5.实验室研究场所相对集中,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(软件类可适当放宽),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;

    6.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,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。

  • 1.依托单位是在渝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高等学校或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,承诺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;

    2.一般应为依托单位已成立并运行1年及以上,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、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;

    3.符合产业发展需求,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,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、设计基础和成果转化经验。拥有一定数量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科技成果,对外服务成绩较显著;

    4.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,拥有一支技术研发实力强、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、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,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20人,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40%(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不少于30%);

    5.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,有完善的检测、分析、测试手段或工艺设备。科研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。

    优惠政策: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区域而不同。

  • 1.主要依托单位是在渝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,能有效整合产学研多方科技资源;

    2.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,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或区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,从事产业共性技术、关键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、产业化等工作,创新绩效比较显著;

    3.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,研发团队结构合理、优势互补,从事共性技术、关键技术研发活动人员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%;

    4.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所、设施以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;

    5.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,协同单位之间合作紧密、权责利明确,仪器设备、研发力量高效整合。

    优惠政策: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区域而不同。

  • 项目申报服务
  • 高新技术企业High-tech enterprise
  • 高新技术产品New and High-tech Product
  •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Special Fund Project Declaration
  • 民营资金Private Capital
  •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Chongqing Key Laboratory
  •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Chongqi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
  • 重庆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Chongqing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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